安全性鉴定、无毒报告等质量检测报告,是加固材料进入市场必不可少的“出生证”。
大部分客户在购买加固材料时都会查看相关的检测报告,产品安全性检测报告也由于具有法定性、权威性而成为产品销售很好的助推器。
然而,随着企业间竞争的日益激烈,市场压力激增,一些厂家打着诚信的幌子,却拿着作假的或者已经被废弃的检测报告来忽悠客户,这些不正当行为侵略了消费者的权益,也严重影响了行业风气。
站在客户和消费者的角度想,有多少人能够看懂这个报告呢?这些数据是否真实可靠?是否与所售产品相匹配?到底怎样辨别一个报告的权威性?
时代在更迭,检验报告也要不断刷新,以更严格的程序保证产品安全性,保障购买者的合法权益,规范行业行为。小悍拿来了新老报告两个版本,来给大家做个说明。
老的检测报告采取委托检验的形式,企业为了对其生产、销售的产品质量监督和判定,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。
检验机构依据标准或合同约定对产品检验,出具检验报告给委托人。然而,检测机构内部的恶性竞争,使得委托检验报告数据的严肃性和准确性大打折扣;且委托检验结果一般仅对来样负责,检验机构无法对样品的真实来源进行调查。
生产者如果拿合格产品送至检测机构进行委托检验,却拿着合格的检测报告将不合格产品送至市场销售,检测机构根本就无从知晓。
《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》GB50728(2013)有规定,检验报告中不得使用“本报告仅对来样负责”的措词,若存在此类措词,该报告无效。
委托检验的性质决定了其不能给予产品合格以大保证,相比之下抽样检测兼具科学性和权威性,由检验中心抽样检验,非自行抽样,其对整个生产批次负责。
(新报告对比旧报告)
1.由检验中心直接抽样检验,而非自行送样,权威性更高;
《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》GB50728(2013)规定,安全性鉴定的样本,应由独立鉴定机构从检验批中按一定规则抽取的样品构成。在任何情况下,均不得使用特别制作的或专门挑选的样本,也不得使用委托单位自行抽样的样本。
2.随机抽样,保证产品质量的真实性;
3.工厂库房现场直接抽样,生产有保障,供货有保障,产销一体更可靠;
4.“20吨”---抽样基数大;
5.抽样数量分多个批次,检验结果更精确;
《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》GB50728(2013)规定,每一性能项目所需的试样(或试件),应至少取自3个检验批次;每一批次应至少抽取一组试样。
6.有实际抽样人、封样人,封样状态保证完好;
7.国家规范规定,反涉及工程安全的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及制品必须按《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》GB50728(2013)的要求通过安全性鉴定。老报告只是参照了《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》GB50367(2006)、《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》GB50728(2011);
8.检验结论:产品全项通过鉴定,而不只是其中的某几项,这是对产品性能的有力证明;
9.“此报告为安全性报告”,所以不能作为其他使用;
10.“保留期为4年”,设定有效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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